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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五项措施强化民族宗教领域统战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4 9:14:22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战、民宗、财政、公安、安全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的民族宗教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健全三级网络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机制。乡镇专门明确了副书记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并配备了乡镇专兼职民族宗教干部15名。同时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社区和农村成立了村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小组,由村(社区)主任兼任组长。
    三是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坚持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县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县委统战部与乡镇(街道办)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工作对象。
     四是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研究出台《郏县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月报制度,严格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重大矛盾纠纷责任追究制;实行乡镇干部包片责任制,有效防范了因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而造成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切止目前,共排查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23起,有效化解17起。


                                                            郏县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