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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四项措施积极提升宗教场所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4-11-25 9:07:34

一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均配备了统战委员,具体负责加强和创新宗教管理工作。二是在全县宗教场所设立了“两室、六员、一队”(即:警务室、调解室;警员、调解员、安全员、法制宣传员、卫生防疫员、村(居)协理员;义务消防队)。每逢宗教活动日,安排“六员”提前到位参与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有效地维护辖区宗教领域的安全和谐稳定。三是建立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年终,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组织考核组听取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年度述职,并进行测评、点评等,通过述职、测评使负责人认识到工作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四是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指导。对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执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制度以及每季度财务收支是否及时上明白墙、内容是否详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行较差的场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郏县县委统战部